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第66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通知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〇〇年五月十九日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