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1994]第112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个人所得税法,强化征收管理,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希于5月份税法宣传辅导活动中在城乡广为张贴。请按附件要求由你们在当地印刷发放,具体印数由各地自定,5月15日前必须张贴完毕。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告(略)
附件二:《通告》的规格、式样(略)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