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4]第118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希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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