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国税外函[1997]042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司1997年6月6日在京召开了部分省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汇报会上还对一些特殊行业的代表机构免税界定原则进行了讨论。为统一执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口径,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局,请研究贯彻。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