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8]46号
天津、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江西、宁夏、贵州、云南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1964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号企业名称金额(万元)所在地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天津第一热电厂85天津市河东区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滦河发电厂84河北省承德市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一五零发电厂68河北省邯郸市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邯郸热电厂29河北省邯郸市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97山西省霍州市
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144山西省太原市
7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九江发电厂175江西省九江市
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万安水电厂54江西省吉安市
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谏壁发电厂474江苏省镇江市
10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70吉林省吉林市
11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166吉林省双辽市
1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大武口发电厂102宁夏石嘴山市
1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凯里发电厂131贵州省凯里市
1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红枫发电总厂13贵州省贵阳市
1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贵阳发电厂112贵州省贵阳市
1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小龙潭发电厂150云南省开远市
17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六郎洞水力发电厂3云南省文山州
1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7云南省曲靖市合计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