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8]149号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2007年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新成立的中化石油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化塑料公司上海分公司纳入合并纳税范围,并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4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二月三日
附件: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
1中化国际石油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2中化时代国际经贸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3中化塑料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4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5中化国际实业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6中化金桥国际贸易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7中化国际信息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8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9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10北京怡生园国际会议中心北京市顺义区
11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12中化辽宁公司辽宁省大连市
13中化河北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
14中化天津公司天津市和西区
15中化上海公司上海市黄浦区
16中化江苏公司江苏省南京市
17中化山东进出口公司山东省青岛市
18中化广东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19中化国际石油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20中化天津滨海物流公司天津市塘沽区
21中化国际石油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河西区
22中化塑料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闵行区
23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本部)北京市西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