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5]381号

北京、上海、辽宁、四川、陕西、安徽、江苏、河南、湖北、贵州、吉林、山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关于中航一集团2004年度管理费收支预算的请示》(航财[2004]704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48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企业名称金额:万元所在城市

1沈阳飞机制造公司(112厂)868辽宁沈阳

2成都飞机工业公司(132厂)568四川成都

3西安飞机工业公司(172厂)749陕西西安

4皖安机械厂(164厂)12安徽合肥

5上海航空工业(集团)公司146上海

6西安航空动力控制工程有限公司(113厂)64陕西西安

7黎明发动机制造公司(410厂)271辽宁沈阳

8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430厂)273陕西西安

9成都航空仪表公司(161厂)30四川成都

10苏州长风机械有限公司(171厂)31江苏苏州

11宝成通用电子公司(212厂)43陕西宝鸡

12太原航空仪表公司(221厂)43山西太原

13青云航空仪表公司(232厂)40北京

14江淮航空仪表公司(351厂)22安徽合肥

15秦岭电器公司(115厂)49陕西兴平

16兴华电器制造公司(117厂)17辽宁沈阳

17上海航空电器厂(118厂)15上海

18洛阳航空电器厂(158厂)29河南洛阳

19庆安集团有限公司(114厂)237陕西西安

20金城集团有限公司(511厂)409江苏南京

21华兴航空机轮公司(514厂)43陕西兴平

22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45湖北襄樊

23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148厂)28陕西三原

24中国贵州航空工业总公司(011基地)704贵州安顺

25北京瑞赛科技有限公司26北京

26国营双吉机械厂(5704厂)27吉林省

27国营龙岗机械厂(5711厂)7吉林柳河县

28国营晋翔机械厂(5716厂)5山西晋城市

合计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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