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青海、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宁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的规定,现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详见附件),2007年度可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述两个公司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上述两个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附件: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汇总纳税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汇总纳税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分支机构名称地址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北京市西城区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北京市崇文区
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天津市和平区
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河北省石家庄市
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山西省太原市
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吉林省长春市
7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上海市卢湾区
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江苏省南京市
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浙江省杭州市
1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安徽省合肥市
1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福建省福州市
1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江西省南昌市
1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河南省郑州市
1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湖北省武汉市
1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湖南省长沙市
17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广东省广州市
1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广西区南宁市
1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海南省海口市
2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重庆市渝中区
2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四川省成都市
2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陕西省西安市
2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甘肃省兰州市
2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大连市中山区
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青岛市市南区
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深圳市罗湖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北京市西城区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北京市朝阳区
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天津市和平区
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山西省太原市
5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河北省石家庄市
6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内蒙古区呼和浩特市
7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8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吉林省长春市
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辽宁省沈阳市
1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大连市西岗区
1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山东省济南市
1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安徽省合肥市
1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江苏省南京市
1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上海市浦东新区
15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江西省南昌市
16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浙江省杭州市
17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福建省福州市
18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河南省郑州市
1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湖北省武汉市
2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湖南省长沙市
2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广西区南宁市
2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海南省海口市
2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广东省广州市
2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深圳市罗湖区
25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四川省成都市
26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重庆市渝中区
27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贵州省贵阳市
28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云南省昆明市
2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新疆区乌鲁木齐市
3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甘肃省兰州市
3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陕西省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