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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