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2004]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调整征、退税率的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海关总署2004年出口商品税则目录,总局编制了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现予下发并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各地请遵照执行。

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地及时上报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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