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1]58号
各中央外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经国务院批准,自200l年1月1日起,对财政部《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实施办法》(财外字[2000]16号)中,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按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70%比例先征后返还的政策,停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一年四月四日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