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受邀参加省财政厅“两法”立法座谈会

2019年12月9日上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在省财政厅联合召开增值税、消费税立法研究座谈会,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研讨提出修改意见。此次座谈会参会人员包括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税务专业服务机构、企业代表等参加,华税税务师事务所(甘肃)有限公司所长李智勇作为专业服务机构代表受邀参加此次立法研究座谈会。

会上我所所长李智勇就增值税《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关于“混和销售”和“兼营”问题的增值税立法提出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中对混合销售规定“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该规定虽然简洁,但是具体落地不够明确,不及财税[2016]36号从纳税人主体类型划分来的清楚。例如,在该规定下如何界定交易属于“一项交易”还是兼营的“多项交易”存在难点。同时,在纳税人多种经营的情况下,“为主”指纳税人按照整体销售额划分的主业,还是仅考虑该项交易涉及的不同品目,计算涉及品目对应的销售额比例并以孰高作为“从主”的依据等问题均需要具体明确。此外,在现行增值税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鉴于实务中判定混合销售的复杂性,对混合销售适用税率的判定在增值税立法中应留有余地,授权在增值税条例或税务总局文件中予以明确,对于实在无法根据标准判定的,不妨一事一议,可由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此次立法座谈会的意义在于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立法明确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税制度,更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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