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国税函[2009]404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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