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5]55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已于1985年2月8日以国发[1985]19号文件发布。关于条例的执行时间应从1985年1月1日开始。条例法规的“镇”是指“建制镇”。请各地区、各部门按此办理。
财政部
1985年2月15日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