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64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将45户企业(集团)作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现将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印发你们。上述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日常征收管理的属地原则不变、税款入库级次和归属不变。有关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服务与管理以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大企业服务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将另行明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集团名称
1中国烟草总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4国家电网公司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农业银行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1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国家开发银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6中国铝业公司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8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9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20中国华润总公司
21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22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3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25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26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27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8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9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30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3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3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34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35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6联想控股有限公司
37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3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40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41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
42汇丰银行
43富士康科技集团
44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45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