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现将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4日

  • 技术支持 安宁慧祺商务服务中心
  •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杨家园68号2单元501室
  • 办公电话:0931-8478128
  • 传真:0931-8478128
  • 邮编:730030
  • Email:lizhiyong3000@163.com
  • QQ:394458258
  • 陇ICP备07002408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