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规定,现将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池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应当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

二、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者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应当凭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按规定计算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开具日期应当在2026年9月1日及以后。

三、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者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应当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附件),作为申报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四、纳税人可以按类别取得享受减免消费税政策的电池产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并在检测报告后附该类产品明细清单。明细清单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当与会计核算、销售发票内容相一致。未取得检测报告的电池产品,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

纳税人应当将检测报告、明细清单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据实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的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5号)第三条修改为“涂料纳税人应当建立《涂料税款抵扣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涂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附件1表名修改为《涂料税款抵扣台账》。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电池税款抵扣台账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

电池税款抵扣台账

(适用于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税电池产品的纳税人)

所属月份: 年 月 金额单位:元

日期

摘要

抵扣凭证种类

抵扣凭证号码

抵扣凭证开具日期

金额

消费税税率

已纳税额

购进/委托加工收回/进口

领用

库存

购进/委托加工收回/进口

领用

库存

——月

抵扣领用

其他领用

抵扣领用

其他领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6×10

12=7×10

13=8×10

14

——日

期初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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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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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购进/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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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抵扣领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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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其他领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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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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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填表说明

一、本台账由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税消费品并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写,用于核算准予扣除已纳税款。

二、“期初库存”只填写第9、14栏,本月期初库存为上月期末库存。

三、发生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应税电池业务时,填写1、2、3、4、5、6、10、11栏数据。

第1栏填写业务发生日期。

第2栏按照所发生的业务填写,如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

第3栏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第4栏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号码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号码。

第5栏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开具日期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

第6栏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已税消费品金额、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注明的已税消费品金额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第10栏填写已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第11栏填写已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四、发生领用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税消费品业务时,填写1、2、7、8、10、12、13栏数据。

第1栏填写业务发生日期。

第2栏按照所发生的业务填写,如抵扣领用、其他领用等。其中,抵扣领用是指纳税人领用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其他领用是指纳税人领用已税消费品,用于除抵扣领用以外的其他方面。

第7栏填写抵扣领用已税消费品的金额。

第8栏填写除抵扣领用以外,其他领用已税消费品的金额。

第10栏填写已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五、“本月购进/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合计”,填写第6栏合计数、第11栏合计数。

六、“本月抵扣领用合计”,填写第7栏合计数、第12栏合计数。

七、“本月其他领用合计”,填写第8栏合计数、第13栏合计数。

八、“期末库存”,填写第9、14栏,其中:

第9栏=期初库存金额+本月购进/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合计金额-本月抵扣领用合计金额-本月其他领用合计金额

第14栏=期初库存已纳税额+本月购进/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合计已纳税额-本月抵扣领用合计已纳税额-本月其他领用合计已纳税额

九、本台账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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