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流转税条例实施细则条文对比解析—消费税篇
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1号和第52号 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修订的三个税收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和网友学习理解,我们 特结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的解读,对新旧规定进行了对照说明。
两部门解读:此次消费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其上位法,将1994年以来已经实施的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到修订后的细则;二是与增值税实施细则在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规定进行衔接,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旧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