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第03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对进口饲料(饲料的范围按国税发[1991]151号文件规定执行)、农膜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各地海关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九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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