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安装调试业务范围认定的批复

国税函【1994】第389号

陕西省税务局:     你省西安市税务局询问,国税发[1992]109号《关于其他行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解释认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二项第(一)所规定的“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是否包括专门从事电梯安装、地面铺装等业务。经研究明确如下:     通知第二项所述“不得视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的企业,包括:     一、从事电梯、电扶梯安装的企业;     二、对粗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地面、表面铺装、门窗等设施安装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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