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20号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中国税网网上税校对以上两个重要文件请专家进行了解读,现将解读视频提供给广大的会员朋友供大家及时学习最新政策,帮助解决纳税问题,防范纳税风险。

  解读: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19号令政策的性质:此文件的核心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发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原则。4项收入1.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2.债务重组收入、3.接受捐赠收入、4.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政策的性质。

  二、对于非货币资产交换视同销售的法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的法规。采取的形式: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

  三、新税法对于收入确认的原则-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四、现行的法规不采用权责发生制的。

  五、上述的政策根据递延所得的行为。

  六、另有规定还有哪些。

  解读: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

  一、介绍亏损的含义。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确认的亏损。亏损额是企业报表的余额,税务机关对于调整后的余额。

  二、亏损额的界定,税法意义上的小于零的金额。

  三、亏损弥补的性质,税法优先的原则。

  四、新所得税法下的弥补亏损的政策。亏损可弥补的法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十八条。亏损额的规定第十条。

  五、新税法前的弥补亏损的政策。

  六、税法机关亏损弥补。

  七、提示大家的几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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