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得”年终奖个税如何算
某企业职工王某,2010年度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2010年12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
一、该公司对王某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查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000×10%-25=1175(元)。
因此,2010年12月,该公司应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扣缴王某个人所得税1175元,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该公司为王某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1000元,在支付奖金时向王某扣缴。
1.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12000+1000=13000(元)。
2.查找税率及速算扣扣除数。
13000÷12=1083.33(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3000×10%-25=1275(元)。
王某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1275-1000=275(元)。
因此,该公司应向税务机关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1275元,其中公司为王某负担1000元、公司向王某扣缴275元。
三、该公司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承诺为王某负担3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2000÷12=1000,适用税率A为10%,速算扣除数A为25。
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12000-25×30%)÷(1-10%×30%)=12363.40(元)。
(二)计算应纳税额
1.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2363.40÷12=1030.28(元),对应的适用税率B为10%,速算扣除数B为2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12363.40×10%-25=1211.34(元);
该公司应承担王某30%部分税额为1211.34×30%=363.40(元);
王某实际缴纳税额=1211.34×70%=847.94(元)。
因此,该公司应向税务机关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1211.34元,其中公司为王某负担363.40元、公司向王某扣缴847.94元。
值得注意的是,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无论是自行缴纳、代扣代缴,还是雇主为雇员代付全部或部分税款,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如有不同,一定是出现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