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实施条例发布 9月1日施行

7月27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对应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该《条例》也做了相应修改。

  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此前,这一减除标准为2000元。

  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即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等,他们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加1300元,也就是4800元。而原税法中这部分人起征点为2000元附加2800元。比较下来,这部分人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并没有变化。

  9月1日后,月收入3500元者每月将少缴个税125元,月入5000元和10000元者分别少缴280元和480元。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约6000万人无需缴纳个税。国家个税收入全年将减收160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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