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十二五期间将推广全国
2012年2月24日10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和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部分地区和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进行现场解读。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利益调整复杂,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考虑到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非常明显,选择在上海市进行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这项试点工作也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目前,北京等地区也上报了参加试点的申请,我们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税收征管由国家税务局来负责,今后申报时原来向地税局申报现在改向国税局申报。
龙岳辉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中,并不是全部使用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交通运输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行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改革方案里面关于税收征管的问题是比较明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税收征管由国家税务局来负责。今后申报时原来向地税局申报现在改向国税局申报。”龙岳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