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行驶车辆也要缴车船税
近日,某大型煤矿财务人员来电咨询,煤矿内部使用的不需要登记的车辆是否需要缴车船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车船税法》里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与原《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新《车船税法》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也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笔者以为纳税人在计算缴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不需要登记的车船也要纳车船税
原《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该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车船税财产税性质和公平税负的角度出发,不再以车船是否登记作为划分应税车船的标准,将未登记车船也纳入到征税范围中。新《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需要强调的是,“依法应当”登记的车船。即如果车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而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依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这样的车船仍属于车船税的课税对象。
另外,新《车船税法》第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见,由于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因此,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法到其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部分车船的计税依据改变了
原《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载客汽车按载客人数大小按辆征收;船舶中的游艇按净吨位征收。而新《车船税法》将原来的载客汽车以核定载客人数9人为标准,划分为乘用车(9人以下)和客车(9人以上),其中乘用车单列税目。游艇作为船舶的一个子税目也单独列举。依照新《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乘用车,即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含)以下的载客汽车,年基准税额要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计征车船税;游艇,计税单位按艇身长度征收。
新购车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已前移
由于新《车船税法》取消了应税车船按是否“登记”作为是否应税的标准,将依法不需登记车辆纳入到征税范围中,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也随之发生改变。新《车船税法》第八条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新《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车船税法》第八条所称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而原《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也就是说,新《车船税法》规定的纳税起算时间点比原规定前移了。具体来说,对于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时间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
例如李某2012年1月25日买了一辆车,开了当日发票,2月5日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按照原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份,新规定就应该是1月份了。也就是说,李某的车2012年应纳税款应按12个月计算,而不是11个月。
挂车、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按税额的50%计算
按新《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挂车年基准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拖船、非机动驳船年基准税额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需要特别提醒纳税人的是,新《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由于船舶按净吨位从小到大划分了4个税目,并从低到高分别规定了具体适用税额,因此在计算拖船应纳税额时应分步计算。即先将拖船功率数折合成净吨位数,然后用折合后的净吨位数查找相应机动船舶税目的具体适用税额,最后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拖船应纳税额。
举例来说,A船务公司2012年1月份新购一艘20000千瓦的拖船,发票日期为当月。该拖船的功率数折合成净吨位数为0.67×20000=13400(吨),查找净吨位数13400吨的相应税目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吨6元,则A船务公司新购拖船2012年应纳税额为6×13400×50%=4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