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体育明星代言勿忘扣缴个税
2012年伦敦奥运会圆满落幕,中国奥运健儿取得38金27银23铜的优异成绩。最近,地税机关接到企业财务人员关于请体育明星作产品代言人如何作涉税处理的咨询电话。请体育明星作产品代言人,以及体育明星获得各种奖励、捐赠,其个人所得税应如何代扣代缴呢?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体育明星获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奖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除此之外,体育明星获得的各项奖励、捐赠是要缴税的。广告代言收入如何纳税,税法也有规定。
请体育明星代言广告 个税如何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体育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取得的所得,属于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范畴,应按照劳务报酬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比如,甲企业邀请某体育明星做广告代言人,支付该体育明星100万元作为报酬,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该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笔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1-20%)=800000(元)。因此,该笔应纳税所得额中未超过2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0%,超过20000元未超过50000的部分,加征5成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征收个人所得税。该笔业务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0000×20%+(50000-20000)×20%×(1+50%)+(800000-50000) ×20%(1+100%)=4000+9000+300000=313000(元)。另外,该笔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也可以按照简易计算的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进行简易计算,因该笔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000元,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按照简易计算方法,该笔业务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800000×40%-7000=313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得到广告代言收入的体育明星若将广告代言收入用于公益性捐赠,则要按照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汶川地震灾区、玉树地震灾区、舟曲地震灾区等方面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按照上述规定,上例中该体育明星得到的广告代言收入100万元,如果通过中华慈善总会捐赠给贫困地区50万元,那么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100×(1-20%)×30%=24(万元),因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24万元,扣除捐赠限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80-24=56(万元)。该笔应纳税所得额56万元按照简易计算的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000元,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该笔业务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56×40%-0.7=21.7(万元)。
企业将房产赠与体育明星 个税如何代扣代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个人无偿受赠房屋的各种情形中,有三种情形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了以上三种情形之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企业将房产赠与体育明星,因该笔奖励不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且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受赠房产之情形,体育明星从企业受赠房产,应当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将房产赠与体育明星,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该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比如,企业将价值200万元的房产赠与某体育明星,按照当地规定契税3%的税率计算,受赠房产的体育明星应缴纳的契税为6万元,另外应缴纳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0.1万元,交易费用忽略不计,在计算受赠房产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0-(6+0.1)=193.9(万元)。企业该笔业务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93.9×20%=38.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