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成本加成率定高还是定低?
近年来,全球服务外包产业迅猛发展,为跨国公司进行全球化资源运作提供了方便,也推动了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和贸易的发展。但与此同时,跨国公司的服务外包对相关国家的税务当局提出了转让定价的新挑战。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在对服务外包企业的转让定价管理中,成本加成率(即企业一定百分比的利润,它影响着企业单位产品的定价)定高还是定低,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深圳Y公司是由同属日本C财团的A株式会社(日本)和B财务有限公司(香港),于2000年各出资200万港元成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其税务登记显示主要从事产品推广和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具体业务则是为其母公司之一香港B公司提供零售卡辅助性服务,并由B公司支付服务费。随着C财团中国业务的进一步扩展,2008年8月,Y公司又开始向C财团在中国内地设立的其他关联公司提供类似于向B公司提供的外包服务,作为Y公司提供外包服务的对价,C财团中国内地的其他关联公司向Y公司支付相当于零售卡销售金额2%的外包服务费。进入2010年,随着市场营销对象的扩大,Y公司又开始向集团外的中国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信息咨询和追偿欠款服务,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其业务人员也由刚刚建立时的200余人发展到目前的600多人,公司营业收入由2001年刚成立时的1224万元发展到2011年的5645万元。
Y公司具备较强的纳税遵从意识,在成立的第三年即2002年就主动向深圳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申请。经磋商,于当年12月与税务机关签订了预约定价安排。该安排规定,Y公司在2003~2005年度的成本加成率在正常情况下不低于6.5%,这是中国境内首例关于劳务交易的预约定价,为相关的涉外税务处理提供了较好的样本。此后,2007年6月,该企业与税务机关成功举行了预约定价安排续签,成本加成率从原来的6.5%提高到6.8%。在协议有效期内,Y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预约定价安排,期间实际的成本加成率最高曾达到29.33%,反映了该公司良好的纳税遵从意愿。2009年,在原有预约定价安排到期之后,Y公司再次向深圳税务机关提出了续签预约定价的申请。
针对Y公司续签预约定价的申请,税务机关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Y公司的经营利润非常丰厚,在本次续签当中,应当大大提高其成本加成率,争取多征收一些税款。另外一种意见认为,从Y公司纳税遵从的历史来看,总体来讲遵从度比较高。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来讲,Y公司的经营完全符合我国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要求。此外,Y公司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于我国发展和提升服务产业,增加劳动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都是有利的,过高的所得税税负不利于该公司的成长,因此倾向于在预约定价续签当中保留较低的成本加成率。
笔者以为,成本加成率定高还是定低,需要将服务外包产业放到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考虑。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国际服务外包完成238.3亿美元,占全球国际服务外包市场的23%,成为仅次于印度的全球第二大服务外包承接国。2008年~2011年,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61.2%,已经迅速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跨境税源,是近期经济景气低迷形势下的一大亮点。更重要的是,截至今年4月底,全球服务外包企业共吸纳就业人员339万人,其中近七成是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也就是说,服务外包业对于缓解我国当前严重的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深圳依靠良好的产业环境和扶持政策,已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服务外包企业聚集地,吸引了众多知名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外包服务中心,深圳的外包服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新机遇。
不过,尽管我国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迅速,然而与世界先进水平仍然存在相当的差距。从全球市场总体看,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尚处于发展的初期,相比全球服务外包的第一承接国印度以及外包产业发达的爱尔兰等国家来讲,我国的服务外包产业在语言、文化方面明显处于弱势,需要在产业发展思路和相关政策方面出奇制胜。鉴于以阿迪达斯、耐克为首的跨国公司因制造成本上升将工厂迁往东南亚等地的现实,当前我国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任务更为紧迫。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来自服务外包产业的跨境税收并非增长越快越好,而是能否实现合理增长。如果税收的减少是因为对有潜力的产业给予了优惠,降低了它们的成本,增加了它们的利润,那么就是对我国的经济成长作出了贡献。从这个角度来讲,这样的税负下降是健康合理的。因此,对于Y公司的预约定价安排,税务机关应当本着税收为经济服务的原则,以合理的政策为推手,将相关的劳务活动的成本加成率保持在适当的范围之内。既不宜过高,以免吓退相关投资;也不宜过低,以免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和不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