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退卡可退营业税
近日,一游泳爱好者咨询,他为了方便游泳在游泳场馆办理了一张预付卡。预付卡规定了游泳次数和到期时间。但是,随着天气变冷以及经常出差,他的卡里还有剩余资金,但是预付卡马上截至使用时间了。他到场馆里要求退卡,取回剩余资金。但是,商家不愿意退还卡里剩余的资金,声称“预付费已作为营业额缴税了,退费的成本谁出?”
这说明,商家对相关税收政策不甚了解。商家前半句话说的没错,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在商家取得消费者支付的购卡钱款后,就应当缴纳营业税。
但是,后半句话是错误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若消费者尚未使用完的预付卡,到商家那里退卡,税务局应当退还商家已缴纳的营业税,或抵以后应缴纳的营业税,总之商家的税收负担不会因消费者退卡而加重。
所以,商家销售预付卡时应全额缴纳营业税;若消费者退卡,已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抵以后应缴纳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