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与“纳税调整后所得额”辨析

“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常见的税收专业术语,但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有不少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将“应纳税所得额”与“纳税调整后所得额”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

如一份税务检查报告的结论写道:“该企业原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检查调增2000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这样表述是不正确的。

“应纳税所得额”从纳税调整后所得而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纳税调整后所得在主表第二十三行,应纳税所得额在主表第二十五行,中间第二十四行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说明二者的逻辑关系是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在当年盈利且没有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纳税调整后所得;在当年盈利且有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纳税调整后所得;在当年亏损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零。必须注意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只能大于等于零,不能小于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的附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规定,本行(即第二十五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二十三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这是因为,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企业的纳税额不可能出现负数,自然应纳税所得额也就不能出现负数。

而“纳税调整后所得”是企业会计利润经过税法规定的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可以是正数(盈利),可以是负数(亏损),也可以是零。但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大于等于零。

因此,上述案例中报告结论的正确写法是:“该企业原申报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00元,调增2000元,调整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为-8000元。”

也许有人认为,这么写也没关系,反正大家都明白。其实不然,按上述写法,有时会产生歧义。如一份税务检查报告的结论写道:“该企业原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检查调增10000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全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纳税调整后所得,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的金额,因此容易产生该企业应缴税的歧义。

应纳税所得额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区别并不是企业所得税法的新规定,在此之前亦有此规定,并在当时的年度申报表中得以体现。

综上所述,应纳税所得额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的金额,不能为负数;纳税调整后所得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前的金额,可以为任何数,也是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基数。因此,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应严格区分二者的区别,正确使用税收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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