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外字[1981]66号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1981)328号文收悉。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为了简化征纳手续,同意你局意见,如果纳税人临时离境,不能在法规的申报纳税期限内返回中国的,经过本人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在离华前,暂按上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待返华后,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财政部税务总局
1981年7月18日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