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会[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财政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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