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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