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5]077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征管制度,我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略)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