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33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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