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5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24号)
(批复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七日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