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免税出口卷烟口岸的批复
国税函[2007]489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24号)
(批复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