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843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批复略)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 技术支持 安宁慧祺商务服务中心
  •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杨家园68号2单元501室
  • 办公电话:0931-8478128
  • 传真:0931-8478128
  • 邮编:730030
  • Email:lizhiyong3000@163.com
  • QQ:394458258
  • 陇ICP备07002408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