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1999]372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

(通知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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