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57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服[2006]381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