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评比计分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1996]448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1996年全国增值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日常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评比计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材料,其所在地的省局报送材料时,不再含上述地区。

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三、该办法自1996年第三季度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日

附件:增值税日常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评比计分办法(略)

  • 技术支持 安宁慧祺商务服务中心
  •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杨家园68号2单元501室
  • 办公电话:0931-8478128
  • 传真:0931-8478128
  • 邮编:730030
  • Email:lizhiyong3000@163.com
  • QQ:394458258
  • 陇ICP备07002408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