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6]231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