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90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加强具体审核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