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4]5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SC6336C型小汽车,按照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03号)规定的日期减征消费税。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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