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5]125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88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轻型客车按财税[2004]188号规定的时间和车型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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