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306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2007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奖励长期奋战在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地质工作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部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经过专家初评和评奖委员会终评,社会公示,2007年共评出16位获奖者,每人奖金5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名单(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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