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0]861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省外贸企业甜菜粕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0]148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出口的甜菜粕予以退税的问题,考虑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已将其列入征税范围,总局同意对出口已征税的甜菜粕予以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