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4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0号)附件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

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

3.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适用于企业)

4.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适用于个人)

5.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

6.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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