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略)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 技术支持 安宁慧祺商务服务中心
  •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杨家园68号2单元501室
  • 办公电话:0931-8478128
  • 传真:0931-8478128
  • 邮编:730030
  • Email:lizhiyong3000@163.com
  • QQ:394458258
  • 陇ICP备07002408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