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号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已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已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已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已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已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已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已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已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已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