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在华房产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59号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注释:条款失效。全文关于契税的政策,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29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附件》的免税互惠条款,经国务院批准,对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购置房产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予以免征。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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